♦家刊編輯小組♦

   
近來勞動意識提升,台灣愈來愈重視職場勞工的身心狀況與工作環境安全,為配合職業安全法修正,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大幅修訂,更加確立職護的角色、功能及資格,擔任職護必須依法取得執業資格:1.具護士、護理師證書。2.具有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課程50小時結業證書。本家於107年3月開始,新增一位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(簡稱職護):李可馨護理師,守護本家員工的健康。

    李可馨護理師表示當初是抱著學習的想法自行參加職護的訓練,機緣巧合接任職護,目前每月會安排4天處理職護相關業務,提供的服務主要有下列項目:

  一、勞工之健康教育、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。
  二、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、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。
  三、勞工體格、健康檢查紀錄之分析、評估、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。
  四、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。

    李可馨護理師期待大家認真工作的同時,也要多關心自己的健康,多參加疾病防治或健康促進的課程,她也很樂意提供相關諮詢,希望每位同仁身體都健康,精神有活力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