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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區復健中心商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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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說明

服務項目

  1. 協助安排應徵工作介紹、就業前工作教導、實際操作訓練、協助就業工作評估轉介。
  2. 人際互動技巧教導。
  3. 協助安排休閒活動。
  4. 關懷支持、生活諮詢及心理輔導。

收案對象

  • 精神病患照護體系權責劃分表中第四類者:精神病症狀穩定,局部功能退化,有復健潛能,不需全日住院但需積極復健治療者。
  • 可收治之疾病診斷類別:
  1. 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患
  2. 亞急性譫妄
  3. 其他器質性精神病態
  4. 思覺失調症
  5. 情感性精神病
  6. 妄想障礙
  7. 源自兒童期之精神疾病

收案標準

  • 服務對象:符合衛生署規定之精神疾病診斷,不須全日住院者。
  • 身障類別:領有慢性精神疾病之身心障礙手冊者。
  • 精神狀況:精神狀態穩定不會傷害自己或別人。
  • 健康狀況:無影響參與復健活動之生理疾病。
  • 服藥情形:能按時規律服藥,願意定期接受精神科門診治療。
  • 參與動機:願意參與社區復健活動團體,及接受工作技能訓練者。
  • 生活功能:具有基本自我照顧能力,能自行往返或家屬協助下,可自行前來機構者。
  • 行為規範:能同意遵守社區復健中心生活公約。

收費標準

我們是加入全民健康保險:您領有重大傷病卡者,不須付任何費用,全由健保給付。

健保申請免費用。

未領重大傷病卡者

復健期間之費用由機構向健保局申請95%,學員需自費5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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