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高市衛生局114年5月7日高市衛疾管字第11435075900號函暨傳染病防治法第26條及第33條規定,以及
長照矯正感染措施及查核辦法、人口密集機構感染管制措施指引等規定辦理。
二、考量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已連續3週上升,機構須配合做好感控因應措施,以防止疫情影響機構運作及住民健康。
住宿長照機構感控落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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