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除了中心固定看診科別及時間外,長輩須院外就醫中心會通知家屬由家屬帶看診。若家屬無法帶看診,中心可代找陪診人員,家屬則需支付陪診費及交通費。
(2)緊急就醫,中心會通知家屬,依家屬指定醫療院所予以送醫。未指定醫院,以中心合約醫院為緊急送醫院所。
(3)長輩住院看護費由家屬自行負擔。
(4) 未獲政府補助為全自費長輩,院外就醫連續住滿7天(算進不算出),不收養護費,連續住滿3天(算進不算出)不收膳食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