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契約

一、契約審閱期至少5天。

二、條文概要說明參考:

條文內容 說明
【契約期限】條文:第2條
  1. 起始日:自長輩入住日起算。
  2. 迄日:由機構統一訂定契約截止日,到期需再續約。
【費用】條文:第5-10條
  1. 保證金繳納金額:養護費2個月。
  2. 養護費包含:膳食費及照顧費。
  3. 養護費不含個人日用及衛生用品、營養品等耗材,需自行負擔。
  4. 輔具需自備。
【服務相關】條文:第11-16條
  1. 服務內容:詳如契約第11條。
  2. 緊急連絡人及緊急就醫醫院安排事宜。
  3. 明訂雙方應盡義務。
【契約終止】條文:第17-19條

有下列情況,得終止契約:

  1. 長輩健康狀況改變,至不符合養護照顧範圍。
  2. 積欠養護費達一個月,經催告仍未繳費。
  3. 其他。
【退住相關】條文:第20-22條 詳見契約條文。
條文:第23-26條 其他事項說明。

三、委託養護定型化契約全文,請見附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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